韓國瑜結束港、澳、深圳及廈門訪問,餘波盪漾。民進黨政府不在意韓市長為農漁民帶回的逾50億元訂單,卻傳出考慮祭出50萬元的罰鍰,理由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與「大陸黨政軍在主客觀上有合作行為」。若這樣的裁罰成立,今後任何在野黨派與大陸交流,民進黨政府皆可自由心證安個罪名,兩岸交流勢將無以為繼。
然而,韓國瑜此行是否踩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民進黨政府所持的理由是韓市長拜會大陸駐港、澳機構「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及傅自應,似乎「中聯辦」為「一國兩制」的象徵,韓市長此舉為支持「一國兩制」的政治表態。
其實,「一國兩制」是鄧小平以來,中共為統一的既定主張,不是什麼新講法。在大陸不僅「中聯辦」,「國臺辦」系統下所有對台交流機構皆以此為圭臬,但於兩岸關係中,難以迴避與渠等交流、對話,將韓市長拜會「中聯辦」視為同意「一國兩制」的表態,實為無的放矢。
此外,韓市長與劉結一會談時提到「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的定海神針,更無關「一國兩制」。「九二共識」是蘇起教授為國民黨主政時期的兩岸交流所創之概念,其目的在模糊兩岸對「一中」的歧見,開啟兩岸交流。「九二共識」為國民黨所堅持,但國民黨從未同意「一國兩制」。
蔡英文在回應習近平的《告臺灣同胞書》時,刻意將「九二共識」等同「一國兩制」,要求臺灣朝野莫再言「九二共識」,此無異放棄我方對「九二共識」的話語權,無視「九二共識」在國民黨主政時期自始自終堅持「一中」為中華民國的事實,硬生生的將淪為在野黨的國民黨扣上紅帽子,實則難掩「臺獨」的政治偷渡與總統大選選票的算計。
民進黨政府可依法要求中國國民黨堅守中華民國憲法下的忠誠反對黨角色,質疑韓市長是否逾越分際的與中共「合作行為」,但依中華民國憲法取得政權的民進黨是否亦應向全民宣示恪遵中華民國憲法下的「一個中國」,反對「臺獨」,老老實實的扮演忠誠的執政黨。
蔡總統應深諳「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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