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梅欽多次將飲宴時段不實申報為加班時間並請領加班費,又言語騷擾女性部屬,嚴重戕害司法形象,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監委蔡崇義說,陳梅欽的行為是知法犯法、前所未聞。
前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陳梅欽遭檢舉涉不實申報22小時加班時數等違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先前決議,將陳梅欽送監察院議處。
監察院今天召開彈劾陳梅欽審查會議,採不記名投票方式,以7比4通過彈劾,將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職務法庭處分。審查委員分別是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仉桂美、楊芳玲、尹祚芊、蔡培村、江明蒼、劉德勳、張武修、章仁香、江綺雯等人。
提案監委林雅鋒、王美玉、蔡崇義下午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林雅鋒表示,陳梅欽任職士林地院期間,107年1月及5月多次將其在外飲宴的時段不實申報為加班時間,時數高達22小時,其中8小時申領加班費,嚴重戕害司法形象,並違反法官法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
林雅鋒也指出,陳梅欽又於101年9月11日下班宴請部屬餐敘席間,對A女及B女提及「露事業線」或「B女事業線也不錯」等言語,且在餐敘現場解開上衣鈕扣顯露其胸肌,使兩女感到被冒犯,甚而影響隔日工作,也造成兩女日後在職場工作上的壓力。
林雅鋒說,陳梅欽的行為,顯見其對「利用權勢關係」的區辨意識不明,在地方法院科層體系中,法官地位備受尊重,陳梅欽的舉止顯然不當,有損法官尊嚴及形象。
法官出身的蔡崇義表示,陳梅欽的行為是知法犯法。他說,法官報加班本是平常的事,但很多法官都會自律,對於陳梅欽把在外飲宴的時間報加班,他擔任法官這麼久,就他的了解還沒有聽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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