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獵雷艦案,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海軍前司令陳永康、前副司令蒲澤春。理由在於陳永康、蒲澤春兩人疑大幅放寬投標廠商資本額門檻,讓慶富可參與352億元獵雷艦的建案,有失職之嫌。
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包宗和、李月德下午召開記者會,監委表示,歷經1年3個月的調查,監察院上午通過彈劾陳永康、蒲澤春、前高市府海洋局長王端仁,以及農委會漁業署研究員陳文深,並移送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針對彈劾陳永康、蒲澤春的理由。監委指出,主因在於「大幅放寬投標廠商的資本額門檻」,因在擬定招標文件的過程,未審慎評估資本額偏低的廠商是否有經驗、實績、人力、財力及設備等能力,以足以支撐前後長達12年的獵雷艦採購案,就核定以增加商源為由,大幅放寬投標廠商的資本額門檻。
監委表示,原本資本額未達投標廠商資格的慶富公司,竟透過不斷增資方式,在沒有考量履約能力、也沒有會計師專業簽證,卻能參與高達352.9億元的獵雷艦招標案,已嚴重輕忽得標廠商的資本額過低,導致獵雷艦的建案任務失敗收場。
監委強調,時任海軍司令、副司令的陳永康、蒲澤春兩人,應就這次任務的失敗負最大行政責任。監委王美玉也澄清,監察院通過彈劾,代表海軍失職,而非違法。
針對彈劾王瑞仁、陳文深的理由。監委表示,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原則上禁止與當事人或代表相關利益人在行政程序外接觸,若有接觸時,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並公開,否則違反行政程序法第47條規定。
監委指出,兩人與其他廠商的對話內容遭到錄音、並公開,導致社會大眾質疑偏袒特定廠商,已傷及行政機關清廉公正的形象,有重大違失。
針對陳永康、蒲澤春遭彈劾,海軍司令部僅以書面回應,尊重監察院決定。
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表示,監察員通過彈劾後,公懲會分案後必須在1年6個月內做出判決,可能的處分有9種。分別是「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職)休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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