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事件頻傳,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表示,應加重處罰父母、監護者、實際照顧者凌虐或致兒少死傷的行為,刑度可以進一步討論。
台南昨晚驚傳一名2歲女童疑遭虐死,近日也發生男子因肉圓未加辣毆妻兒案、托嬰中心涉嫌虐嬰案。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下午出席法務部與媒體茶敘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做出上述表示。
蔡清祥說,對於父母、監護者、實際照顧者虐童事件,可以考量給予特殊的處罰,至於刑度如何訂定,應考量刑罰的衡平性進一步討論。
蔡清祥表示,法務部已提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286條,增訂處罰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以充分保障幼童生命、身體法益。
依草案規定,對未滿16歲之人凌虐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說,草案已送進立法院審議,但近日虐童事件頻傳,可藉此思考草案是否有不周延之處,以及是否還要再加重刑度。
媒體問到,輿論認為檢察官處理兒少受虐案件過於寬鬆,蔡清祥對此回應,個案情節不同,應尊重檢察官個案認定,但認同在法律上予以加重刑度有嚇阻作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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