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涉貪案判決定讞,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今天說,高志鵬案是恐龍法官所做的政治判決。
高志鵬被控藉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新台幣50萬元政治獻金,更二審認定高涉有圖利貪污,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志鵬喪失立委資格,並將入獄服刑。
蔡易餘上午偕同前台南縣長陳唐山、民進黨主席參選人游盈隆、高雄市議員、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以及律師鄭文龍等人聲援高志鵬。
蔡易餘說,大法庭制度已確定於明年6月初上路,若有法律見解不一的案子,法院現在應該依判例判決,過去最高法院有4個判例認定,貪污治罪條例應採取「法定職權說」,但最高法院在高案卻採用「實質影響力說」將高志鵬定罪。
蔡易餘說,他檢視判決書後,發現審理高案的審判長邵燕玲,2010年,邵燕玲審理吳進義性侵3歲女童案,以無法證明女童意願為由,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引爆全民怒火,邵被指為「恐龍法官」。
蔡易餘說,2011年,邵獲得馬英九提名出任大法官,時任民進黨團幹事長的高志鵬多次痛批,馬英九提名「恐龍法官」邵燕玲當大法官是「侮辱人民」,由於爭議太大,邵最後主動要求免予提名。
蔡易餘說,「恐龍法官」邵燕玲趕在大法庭實施前、違反最高法院判例,將高志鵬定罪,這就是政治判決政治定讞。
游盈隆表示,2018選舉民進黨大敗後,仇恨政治更熾,前總統陳水扁、前交通部長郭瑤琪、高志鵬都是仇恨政治的犧牲者,仇恨政治應該被唾棄。
鄭文龍說,高志鵬案牽涉國會議員職權範圍,法官洪英花曾整理最高法院4、500個判決均採「法定職權」認定,沒有以「實質影響力」認定的案例,高案卻以「實質影響力」定罪,一個有問題的法官、有問題案件與證人,就把立法殿堂的國會議員送去關,這是很嚴重的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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