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涉及貪污圖利罪有罪定讞,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今天說,法院組織法剛完成修法,將新增大法庭來統一法律見解,法官在此案卻採「實質影響力」說,對高志鵬非常不公平。
高志鵬被控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藉此收取新台幣50萬元政治獻金,涉及圖利貪污,本案二審時判決「無罪」,發回更審後,更二審卻被依圖利罪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高提出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蔡易餘表示,最高法院援引了在法律定位上,不屬於刑法構成要件的「實質影響力說」駁回上訴,但本案只是一般選民陳情案,立委受到人民請託去告訴國產署,要依法給人民一個方便,立委僅是呼籲行政機關,而做行政上的建議,怎麼會是立委的法定職權。
蔡易餘說,立法院剛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將新增大法庭制度,以統一法律見解,讓人民有所遵循,新法再幾個月就要實施,最高法院趕在現在定讞,「是政治型的定讞」,他支持高志鵬採取一切的救濟途徑,對最高法院的裁決表達最強烈的抗議。
民進黨立委劉櫂豪說,同樣是收受政治獻金,有些案子,法院認為非屬立委的法定職務,所以判決無罪或用其他輕的法律判決來判。
在高志鵬的案子裡,高因為選民請託而召開協調會,要求相關單位依法辦理,從頭到尾不知助理索賄,也是在不知情之下,收了政治獻金,法院卻認定立委有「實質影響力」,援用貪污治罪條例判刑,高志鵬與立委們都無法接受。
立法院會於12月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與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終審法院新增大法庭制度,讓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統一法律見解,此舉可解決因見解不同,而有判決不同的爭議,是司法改革重要里程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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