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12年前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收受政治獻金50萬元,最高法院今(26日)依貪汙罪將他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高志鵬的立委身份也將失效,三重區域立委將補選。
高志鵬被控12年前收賄關說,此案歷審判決反覆,一審判他5年6月,二審認為國有土地讓售「非立委職權」改判無罪,更一審採「實質影響力說」改判7年6月,更二審又改判4年6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高志鵬遭判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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