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過去參與救災人員若因公傷亡要請領撫卹時,需先「依本職身分」請領給付,修法後刪除這項規定,讓參與救災的義消等非公務員,享有同等保障。
現行消防法規定,依消防法參加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導致患病、受傷、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導致義消等非公務人員必須先抵扣勞保等其他保險給付後,才能再依消防法請領「差額」。
但為使協助救災人員在發生事故時,都能獲得最大保障,中國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等人提案刪除「依其本職身分」請領規定,無需再抵扣差額。三讀條文明定,參加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導致患病、受傷、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規定辦理撫卹,修法後讓義消等參與救災的非公務人員享有同等保障。
江啟臣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現行消防法第30條規定,受徵調、協勤人員因公傷亡之撫卹給付,只有在無法依本職請領各項給付後,才能另行領取國家給予的給付,民國89年制定的災害防救法也援引比照。
江啟臣說,當時的立法,造成義消獲救難人員在領取因公傷亡撫卹時,必須先扣除國家先給予的撫慰金或保險給付。若以目前規定,因公傷亡可以領取新台幣319萬元,但如果原有的保險或給付超過319萬元,國家就可以一毛都不用給,造成因公傷亡給付看得到、領不到的怪現象。
江啟臣說,法案順利三讀後,未來義消、救難人員因公傷亡領取撫卹,將不得再扣除其他給付,不會再有看得到,卻可能一毛都領不到的狀況發生。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提出災害防救法第47條修正草案,提案指出,若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後,仍須出勤執行災害防救者,都要額外發給「災害防救出勤津貼」。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執行災害防救法事項人員,得發給津貼。
另外,現行消防法規定,若謊報火警、無故撥打火警電話者,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三讀條文中增訂,謊報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案件等,也都要受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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