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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條例三讀 無人車拚明年初啟動實驗


發佈時間:2018/11/30 14:48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30 14:48
示意圖/中央社
示意圖/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是參考監理沙盒精神,營造無人載具合理、安全的創新測試場域;在實驗期間,經濟部應公告實驗內容、期間、範圍及排除適用法律等資訊。

行政院提案指出,近年無人載具創新應用蓬勃發展,也對現行法規、監理機制帶來衝擊及挑戰,為推動國內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因此參考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的「監理沙盒」精神提出草案。

 

提案指出,在實驗場域進行無人載具科技、服務、營運模式等創新實驗時,能在特定範圍及條件下,透過法律暫行排除相關監理規範,以彈性空間鼓勵各界投入無人載具科技的研究發展與創新應用。

三讀條文明定,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創新實驗計畫,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計畫中須包括實驗的範圍、期間、規模完成模擬分析,提出實驗預期效益、無人載具符合安全性文件、交通影響分析及因應措施、投保保險規劃等。

條文明定,創新實驗期間以一年為限,申請展延也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在創新實驗期間,經濟部應將實驗內容、期間、範圍、排除適用法律等相關資訊揭露在網站上;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實地訪查,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拒絕。
 

創新時間期間若發生安全事故時,申請人除依相關法律負賠償責任外,也應主動即時暫停實驗,並通報主管機關發生事故,及後續處理方式;經主管機關評估確保安全無虞後,才能同意繼續進行實驗。

條文明定,申請人在實驗期間,若逾越主管機關核准的範圍、不利公共運輸或造成環境危害、有危害參與實驗者人身安全之虞、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時,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若情節重大或無法改善者,得逕行廢止其創新實驗。

另外,條文明定,無人載具是指車輛、航空器、船舶等無人駕駛的交通運輸工具,可透過遠端控制或自動操作而運行,並具備感測周遭環境、地理位置定位、監控操作人員可隨時取得完全控制權等技術。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受訪表示,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台灣是全球首創用監理沙盒概念立法,涵蓋陸海空,全球獨一無二。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在法案初審時表示,無人載具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公領域,有些法規要暫時性排除,才能做試驗,產業才有可能進一步發展、推動;草案順利三讀後,希望明年初就啟動,實驗項目、場域也會更多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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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載具#三讀#無人車#創新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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