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將從明年起實施三年,若台商符合投資達一定規模、創造本勞就業達門檻等條件,可依現制再提高10%的外勞配額,但不得超過40%。
國發會指出,為因應美中貿易衝突,近期許多台商表達返台意願,提出「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包括用地、人力、稅務服務、穩定水電、快速融資等五大策略,自明年1月1日啟動,實施3年,希望導引優質台商回台,加速如5+2產業創新領域等重要產業政策發展。
適用「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的台商,須符合是美中貿易戰受衝擊業者、在中國大陸投資2年以上、回台投資或擴廠的產線需具備智慧技術等共同條件;此外另需符合一項特定條件,如屬5+2產業創新領域、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產業、自有品牌國際行銷等。
國發會表示,產業人力方面,在優先促進本國勞工就業原則下,台商若符合三大條件可鬆綁外勞配合,一是全新設廠或擴廠達一定規模;二是投資達一定金額以上,如高科技產業達新台幣2.5億元,其他產業達5000萬元;三是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達一定門檻,高科技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100人或增加本勞比率20%,其他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50人或增加本勞20%,且本勞薪資要達到3萬元。
符合條件的台商可適用外勞預先核配、1年內免定期查核,以及依現有Extra制度再提高10%比率的外勞配額,但總比率仍不得高於40%。
國發會說,資金協助方面,行政院國發基金匡列200億元額度,委由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專案貸款,協助廠商取得興建廠房及相關設施、購置機器設備及中期營運週轉金等,貸款利率不超過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掛牌利率加年息0.5%機動計息。方案期間若貸款額度提早用罄,得再酌增額度。
國發會說,在土地方面,盤點目前可立即供給產業用地約435公頃,另預估108至110年新增產業用地873公頃;水電方面,經濟部水利署與台電公司將協助廠商快速取得水電;稅務方面,各地區國稅局設立聯繫窗口,提供台商回台稅務法規諮詢服務。
另外,將由投資台灣事務所作為單一服務窗口,廠商送審後要在兩週內完成跨部會聯審。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轉述,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未來3年為吸引台商返台的關鍵期。為確保回台廠商確實有助台灣經濟發展,除投資案件聯審會議需依法審查外,亦應秉持前瞻創新思維,主動發掘潛力廠商,引導投入重點產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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