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花了15億公投,但其中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以核養綠,通過後政院卻說維持2025非核家園,沒有要照單全收,被外界酸說是15億的民意調查,排一兩個小時投票根本是排心酸的。許多專家也跳出來檢討公投制,希望修公民法訂定約束政府的罰則,趕在明年公投案出爐前完成修法。而賴清德接受質詢時也態度放軟,甚至脫口而出:「如果以空汙為標準,最好的能源就是核電。」
台大醫院前副院長王明鉅 :「公投結果其實是對2025非核家園政策本身投下的否決票,否決民意高達589萬票,這個票數比起2016年所有執政黨現在的立法委員總得票數538萬還多了60萬票以上。」
挾帶多數民意的以核養綠通過,實務上卻有難度。行政院的理由是,核電廠在除役期限前5到10年須提出延役申請,核一與核二廠來不及,核三廠須趕在在明年7月前,但申請的作業評估要4到5年,時間上同樣來不及。但台大醫院前副院長王明鉅就說,深澳都能一夜髪夾彎,政院說法明顯是推託。
行政院長賴清德:「公投結果政府必須尊重。」
質詢上賴清德態度放軟,但對非核家園是否轉彎還是沒有正面回應。
行政院長賴清德:「你如果要以空汙為標準,最好的能源就是,就是這個‧‧‧核電。」
從法律效力上來看以核養綠是「法律複決型」公投,主張廢除的《電業法》第95條之一,會在中選會公告的第三天起自動失效,但是除了失效,公投法沒有要求政府要負擔其他責任,行政院還是可以「本於政策」,繼續實施2025全面廢核。
律師詹豐吉:「目前我們只有仰賴其他憲政機關願意介入,比如說司法院願意介入、監察院願意介入,這樣才有效果,但這種效果就變成(公投)的命還是要仰賴政府機關的善意。」
而另外兩個能源公投,反空汙、反深澳,則是屬於「重大政策創制型」公投,通過後將「交由總統或權責機關做必要處置」,但是這個必要處置,公投法沒有說清楚,政府有很大取巧空間,專家就說,希望能夠訂出跳票罰則。
負數票協會理事長張天鷞:「行政單位在公投結束之後公然違反民意說我們不會照辦,那這個要怎麼樣去處罰。」
以核養綠發起人黃士修:「我們希望藉由公投法的修訂,在提案審查連署投票甚至通過後的法律效益,我們都希望在未來的這段時間,未來的一年內能夠儘速提出修法。」
若想讓公投制度更清楚嚴謹,律師建議,在提案遞件時,就要有更具體的法律條文。
律師詹豐吉:「以核養綠或任何一個條文一樣,第一條把你的訴求你的目標,你達成步驟都把它寫的清清楚楚,公投法要修正就是減少(政府)操作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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