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全力發展綠能產業,離岸風電更是重點之一,不過,歐洲商會今天提出建議,直指台灣過早要求供應鏈在地化,將不利產業發展,應以離岸風場計劃成功啟動為優先目標。
歐洲商會今天發布2019年建議書,在資產管理、生活品質、人力資源、風力能源等不同議題給予建議,而在風力能源部分,歐商風力能源委員會特別點出,應改善供應鏈在地化相關規定。
風力能源委員會表示,再生能源開發業者原則上樂於從台灣本地取得各項零組件或服務,因為價格可能比從海外採購來的便宜,然而問題在於,必要設備的製造程序及服務提供的流程都高度專業化,台灣供應商目前仍缺乏經驗。
風力能源委員會坦言,若在本地供應商準備就緒之前就向他們採購,可能會使安全性及品質打折,而且嚴格的本地供應也將降低市場的競爭性;建議主管機關應將台灣離岸風場計劃即時且成功啟動作為優先目標,並鼓勵本地發展出充分競爭的市場,而不應以人為方式製造出保護環境。
另外,風力能源委員會也指出,應該明訂條款,如果電網連結工作發生失誤,或非因開發商過失而出現干擾時,政府應該對開發業者予以補償;至於綠色金融方面,現階段仍有些規範障礙,導致外國銀行等特定金融機構,難以參與離岸風電的融資。
台灣以「先躉售、後競價」的方式推動離岸風力,也與德國、丹麥、加拿大等外商緊密合作,若開發商取得較優惠的躉售價格,相對應地必須負擔國產化的責任,此措施有助於帶動國內市場技術成熟及完備整體開發環境。
今年離岸風電開發商遴選結果,共有7家廠商、11個離岸風場獲選,將陸續於2020至2024年併網發電,其中,於2021年併網發電的開發商應在今年11月15日之前提交「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以協助政府建立離岸風電產業鏈,落實風電產業本土化政策;2023、2024年併網的廠商,須在明年11月15日之前提交本土化方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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