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參與CPTPP談判需要,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郵政法部分條文,增訂消費者保護條文。若因郵局過失導致限時、快捷郵件遞送延誤,寄件人可向郵局請求補償。
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為配合政府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服務貿易協定(TiSA)等國際經貿組織的政策需求,並因應經濟及社會環境變遷,提出修正草案。
為配合CPTPP中關於消費者保護及透明化原則的要求,三讀通過的條文中,增訂消費者保護條款。若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是中華郵政過失所致者,及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告處理規定遞送者,寄件人得請求補償。
條文明定,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主管機關應確保提供國內遞送普及服務,並由中華郵政提供普及服務;各國對提供普及服務的指定業者所需成本,會以授予部分「郵政專營權」來彌補。
條文明定,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遞送明信片、郵簡、重量500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超過基礎郵資13倍、目前約為新台幣104元的信函,但國內、外互寄的跨境文件則不在此限。
若有民間業者違反郵政專營權規定,罰則將由現行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另外,中華郵政公司肩負郵政普及服務的任務,為使中華郵政得以永續經營並穩定收支,因此三讀條文中增訂,郵件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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