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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彈性新制明上路 要適用先修章程


發佈時間:2018/10/31 16:55
最後更新時間:2018/10/31 16:55
圖/TVBS
圖/TVBS

新公司法11月1日施行,彈性化、提升公司決策效率都是重要特點,不過經濟部商業司提醒,若公司想採無票面金額股、特別股、調整分紅時間等新制度,必須先修公司章程才能適用。

經濟部今天召開新公司法施行記者說明會,商業司司長李鎂說明,新法有許多制度讓企業獎酬、吸引投資人或是決策上更有彈性,會對企業營運帶來更多幫助。

 

不過李鎂提醒,若企業想適用新制,採無票面金額股、特別股,分紅不受限一年只發一次,董事席次可只設一董或二董,董事會可書面表決、股東會採視訊會議等作法,須召開股東會,進行修改章程後,未來才能適用。

李鎂進一步說明各項新制對企業的優點,在股權彈性化方面,票面金額股制度不再是唯一選項,新法允許公司可以採取無票面金額股,也就是股票上沒有載明每股金額多少錢,公司可視實際發展狀況決定每次發行價格。

例如,公司新創初期,價值還沒顯現出來,可以先發行每股新台幣1元或2元的低價股,將來賺錢了,可發行10元、20元或更高價額的股票。
 

李鎂指出,無票面金額股制度可以使創業者及投資人達到低出資、高持股的效果,增加新創事業吸引資金的誘因。

另外,新法也設計更多種特別股類型讓公司選用,如「一股有多數表決權的特別股」、「對議案有否決權的特別股」、「純投資不當選董監事」或「保障當選董事席次」的特別股,讓投資人與企業可以各取所需。

每每公司分紅,都會大大激勵員工士氣,李鎂表示,新法也允許公司修定章程,在分紅的時候,不再受限一年只發一次,可以按季分紅或每半年分紅,如果只是單純發放現金,甚至可以由董事會決議即可,不必再召開股東大會;此外,新法也放寬集團間的藩籬,允許未來發放股票對象可以擴及母子公司間的員工,讓企業可彈性運用獎酬工具調動員工、留住人才。

提升公司決策效率方面,新法修正了公司可以只設一董或二董、董事會可以採書面表決,不必開會;開股東會時,也可以採用視訊會議,不必親自到場等規定。

經濟部商業司官員表示,有些公司不想這麼複雜,覺得現有機制就能運作,有些公司則覺得彈性鬆綁有利於提升效率;經濟部考量民間企業狀況不同,因此不會強制要求公司一定要採行新制,有需要的企業可視需求,召開股東會來修改章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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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企業#彈性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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