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因中選會拒絕補件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北高行今天發布新聞稿,法官裁定中選會要受理黃士修補送的連署書,本案得抗告。
黃士修等人9月6日遞交第二階段連署書,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點收31萬4135份;黃士修9月13日補送2萬多份連署書,遭中選會拒收。
北高行審理後,裁定中選會應受理黃士修於9月13日提出的「以核養綠」公投連署書,並併入黃士修於9月6日提出的「以核養綠」公投案處理。
北高行指出,檢視公民投票法第12、13條規定,公民投票法是程序性質法規,「公投提案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若因程序上缺失而有可能駁回者,法規上則有給予補正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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