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國民黨新竹縣議員先前被指控藉教育補助款收賄,貪汙案判刑定讞,依貪汙重罪,判新竹縣議會現任議員林光榮、劉良彬、趙一先、林保光、蘇明輝及前議員許阿勇等人有罪,預計在本月31日入獄服刑。
林光榮等6名縣議員在2010年到2012年間,利用縣議員得以向縣政府申請「公共工程建設及設備補助款」的職權,多次勾結廠商收賄,再建議縣政府補助多所特定學校,高價採購過期或低價劣質教學設備,藉此獲利高達數百萬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6人收賄金額10萬元到85萬元不等,高等法院二審依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6名前後任縣議員有罪,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其中林光榮判刑1年11月、褫奪公權2年;劉良彬判刑9年2月、褫奪公權4年;蘇明輝、趙一先均被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林保光判刑13年、褫奪公權4年;許阿勇判刑7年2月、褫奪公權4年,將在10月31日入獄,執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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