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3000萬「信託受益人改兒子」秒踩雷 國稅局:要課贈與稅

一名爸爸將3000萬信託受益人改成兒子,遭國稅局盯上,需依規定申報繳納贈與稅,否則將補稅受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近年不少民眾習慣透過銀行信託來管理資產、規劃退休,但小心一個動作沒留意,反而惹稅上身!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示警,許多民眾一開始與銀行簽訂「自益信託」,也就是委託人與受益人都是自己,但後續因考量資產傳承「變更受益人」換成子女,在稅法上已構成「權利移轉」的贈與行為,若未依規定在30日內申報繳納贈與稅,恐面臨補稅受罰。
3000萬信託轉兒子 爸爸為納稅義務人
國稅局指出實際案例,一名爸爸114年間將名下3,000萬元自有資金交付信託,約定期限3年,當時契約載明受益人就是自己(自益信託)。不過到了115年間,這位爸爸出於財富傳承考量,決定將信託契約的受益人直接改為兒子。
國稅局指出,這名爸爸「變更受益人」的動作,等同於把原本自己享有的3,000萬元信託權利直接移轉給兒子。因此,爸爸必須在變更之日起30天內,按照變更當下的信託財產現值,主動向國稅局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不過,這筆贈與稅該由誰來繳?依法規定,這類信託利益移轉的案件,納稅義務人原則上就是身為委託人的「爸爸」,必須由爸爸負責辦理申報並繳納稅款。
契約變更後30天內要申報!不是立刻拿錢去繳
- 申報期限(30日內): 以「契約變更日」為贈與發生日。若信託利益價值加上當年度其他贈與總額超過244萬元,爸爸必須在變更之日起30天內,按照當下的財產現值主動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 繳納時間(核定後2個月內): 「30天」只是遞交申報書的期限,並非當場掏錢繳稅。國稅局收到申報後會進行調查與估價,核算完畢會寄發「納稅通知書」,民眾只要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2個月內繳清稅款即可。
信託已成為高資產族群常見的理財與傳承工具,但國稅局特別提醒,信託契約中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皆牽涉贈與稅課徵要件。民眾在調整契約內容前,務必先釐清相關法規與稅負成本,以免因不熟悉規定而踩雷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