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存摺賺錢全放口袋?國稅局示警:少這動作恐挨罰!

  • 記者林汪靜
  • 發佈時間:2026.08.29 16:0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9 16:09
個人買賣黃金存摺,產生的獲利屬於「財產交易所得」,需依法報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個人買賣黃金存摺,產生的獲利屬於「財產交易所得」,需依法報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近年國際金價走勢強勁,吸引不少民眾開立「黃金存摺」進行投資或避險。不過,國稅局提醒,個人買賣黃金存摺,產生的獲利屬於「財產交易所得」,銀行不會針對其財產交易所得開立扣繳憑單,民眾應自行按年結算損益,計算是否有財產交易所得並依法申報。

買賣若有盈餘就屬所得應申報

國稅局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其交易損益是以黃金賣出金額,扣除原始買進成本及相關費用後計算,若有餘額,就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當年度其他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如有所得,是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同所得年度其他各類所得,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如有交易損失,可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若當年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可於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銀行不會開立扣繳憑單

舉例來說,陳先生(化名)2023年9月至銀行開立黃金存摺帳戶,以每公克2000元買進800公克黃金,於2025年1月以每公克售價2800元賣出500公克黃金。陳先生2025年出售黃金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出售價格140萬元減除買進價格100萬元,以40萬元列為2025年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當年度個人綜所稅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也提醒,銀行不會針對黃金存摺買賣產生的財產交易所得開立扣繳憑單,因此民眾賣出黃金後,必須自行計算是否產生財產交易所得,投資人平時應妥善保存黃金存摺的交易明細與對帳單,於每年5月報稅季如實申報,若有漏報情事,經查獲除了補稅之外,還可能面臨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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