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5家壽險公司未依規定時限公告資產重分類資訊,金管會今天開罰新台幣408萬元罰鍰,其中,對南山人壽行為負責人罰120萬元最重,另4家壽險公司行為負責人各罰72萬元。
金管會今天表示,南山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5家壽險業者已決定變更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屬證券交易法對公司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事項,應依規定在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
金管會指出,南山人壽未依規定辦理公告,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4家壽險公司延遲公告,因此對南山人壽為行為負責人罰120萬元,對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為行為負責人各罰72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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