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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衝擊民生經濟 林伯豐籲繳稅期限延至6月底


發佈時間:2022/04/22 17:38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22 17:38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圖/中央社)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圖/中央社)

近期國內疫情升溫,民生經濟衝擊加劇,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今天向行政院提出6項建議,包含綜所稅及營所稅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至6月底,大宗物資降免稅措施延至年底,並暫緩實施今年度夏季電價與用水大戶耗水費等。

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延燒,4月以來國內確診人數持續攀高,許多企業啟動分流機制,有鑑於社會經濟受影響規模持續擴大,工商協進會為反映業者關切,由林伯豐向行政院提出6項建議。

 

第一,建議財政部將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第二,俄烏戰爭對能源、原物料價格、通膨造成嚴重影響,主計總處公布3月份CPI年增率已達3.27%,疫情升溫對企業營運的影響又再雪上加霜,建議大宗物資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的降稅、免稅等措施延長至今年年底。

第三,建議暫緩6月電價調漲,並暫緩實施今年度夏季電價;另為利經濟長期發展,須確保供電穩定,除增加綠電外,建議將核能列為備用電力。第四,鼓勵企業給予員工防疫隔離假等相關假別,並給予薪資費用加倍扣抵,另本年度暫不宜調整基本工資。
 

第五,近兩年來,政府的用電大戶條款,以及對耗水費、碳費徵收對象過於集中大型企業,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對企業的營運成本負擔平均至少每年新增5%以上,勢必造成終端產品價格上漲,建議暫緩實施耗水費。

第六,減碳是全民責任,各部門都應提出減碳計畫,不宜將責任集中在製造業或排碳大戶身上,開徵碳費要有3個前提,首先是要公布詳細的減碳路徑圖,其次除固定汙染源外,如汽機車、船舶等移動汙染源也應徵收碳費,並應從國營事業帶頭做起,碳費費率初期開徵不宜超過每噸新台幣100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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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豐#繳稅#報稅季#減碳#國營事業#水費#調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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