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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最高稅率推至3.6% 財長:六都、新竹縣市有共識

責任編輯 黃政杰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3/16 20:19
最後更新時間:2022/03/16 20:19
六都、新竹縣市推動以囤房稅最高稅率3.6%課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六都、新竹縣市推動以囤房稅最高稅率3.6%課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各界關注台灣房價維持高檔,立委日前主張將非自住住宅稅率上限提高到5%,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表示,目前六都、新竹縣市推動以囤房稅最高稅率3.6%課徵,將視各地實施情況再通盤檢討。

蘇建榮今天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蘇建榮會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針對囤房稅議題,行政院房市健全小組會通盤檢討,六都及新竹縣市推動將非自住房屋最高稅率拉高至3.6%,各地方政府都有共識。

 

為抑制炒房歪風,政府2014年修正房屋稅條例,將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限3戶,稅率維持1.2%,第4戶起視為「非自住」,稅率提高為最低1.5%、最高3.6%,地方政府可依各自需求設計課徵方式,俗稱「囤房稅」。

觀察八縣市政府推動囤房稅的規劃與實施情形,台北市方面,持有2戶以下非自住房屋稅率為2.4%,3戶以上稅率3.6%;桃園市5戶以下稅率2.4%、6戶以上稅率3.6%;台中市3戶以下稅率2.4%,4戶以上稅率3.6%。

台南市規劃部分,持有1戶稅率1.5%、2至3戶1.8%、4至5戶稅率2.4%、6戶以上稅率3.6%;高雄市3戶以下稅率均為2.4%、4戶以上稅率3.6%;新竹縣市5戶以下稅率皆為2.4%、6戶以上3.6%。
 

台北市現行已採取差別稅率課徵,台南市7月1日起適用,桃園市、新竹縣最快將於7月1日起上路;台中市、高雄市與新竹市也預計7月1日起適用;新北市則仍對非自住房屋採單一稅率1.5%,但已公開表示將推動差別稅率。

同時,各縣市設有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排除項目,例如高雄市府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繼承取得的分別共有房屋等9類非屬囤房性質房屋,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仍適用1.5%稅率。

此外,針對提高法定囤房稅稅率上限,蘇建榮表示,僅有一個縣市支持提高至3.6%以上。據財政部針對房屋稅條例的修法評估報告,贊成調高稅率的縣市為台北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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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房價#非自住住宅稅率#財政部長#蘇建榮#囤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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