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園警分局前王姓巡佐被控收受賭博電玩業者39次賄款,共收賄新台幣160萬元,法院判他18年6月徒刑定讞;案件移送至公懲會審理,近日判王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已退休的王姓男子,曾擔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小隊長,但他於民國95年12月25日起至105年2月3日止,任職林園分局行政組巡佐期間,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的犯意,從101年8月起至104年10月止,按月收受轄內經營賭博性電子遊戲場業者的賄款,作為包庇電子遊戲場經營賭博電玩不被取締、查緝,或縱遭臨檢仍可順利通過的代價,累積收賄39次,收受賄款總計160萬元。
王男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最高法院都遭駁回,全案定讞。
案件另外移送至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王男經公懲會通知,並未提出任何答辯。
公懲會審理後認為,王男身為執法警務人員,竟違背職務受賄,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也重創公務員清廉節操形象,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的必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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