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正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拒絕警方攔檢而逃逸者將加重處罰,原本3000至6000元,現在調高到1萬至3萬,高雄岡山就有一名駕駛拒絕停車,一路鑽巷弄讓警察追逐,連續違規之後棄車逃逸,總共被開了7張罰單,罰金2萬9000元。
岡山交通分隊長陳勇旭:「我們一路尾隨,並且鳴警笛,鳴按喇叭並且用手示意停車,他車輛都不停。」
嫌犯丟車逃逸,警方依車牌先開罰,不肯停車拒絕攔檢,最新剛修正過的道交條例,駕駛拒絕停車從原本的3000到6000元,提高到1至3萬,光這張罰單就2萬,另外還有6張罰單。
岡山交通分隊長陳勇旭:「既有闖紅轉彎未使用方向燈,不依標誌標線行駛,以及停靠紅線臨停,還有不服稽查取締,這些有違反處罰條例的項目。」
除了拒絕受檢以外,包括闖紅燈2次,轉變車道沒打方向燈,不依標誌標線行駛,還紅線臨停等,總共被警方開了7張罰單,罰單加總起來,2萬9000元,警方一查駕駛車籍資料,發現他有酒駕紀錄,姑且不說這次是不是也因為酒駕心虛,但以為丟車落跑就沒事,不肯接受稽查,警方也沒在客氣,開出將近3萬元罰單,他也只有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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