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車禍意外,消防隊員到場,傷者是員警。員警說遭後方車輛追撞,腳掌被車輪輾過,消防隊員發現他腳部腫脹,包紮送醫。不過所長探視了解之後,說是,員警透過無線電通報攔車車輛的時候,不小心自摔。
消防隊員:「是警察,啊警察喔,對啊。」
受傷的是員警,旁邊有其他同仁在場場上午8點多,他跟中心回報路上被撞,同時通報車號,攔查車輛。
員警腳部擦傷腫脹,腳掌包著坐上救護車送醫。事發在中市祥順路經埔路口,受傷員警第一時間跟消防隊員表示,先遭追撞,之後腳掌被車輪輾過。
消防隊員:「休旅車從後方追撞他的右膝蓋,他倒地之後,又被休旅車輾過他的右腳,我們救護人員到場時,發現他的足背腫脹。」
受傷的是35歲的陳姓員警,送醫檢查後沒有大礙,返家休養。員警是執勤遭衝撞受傷嗎,主管了解狀況之後表示,他是不小心自摔。
東山派出所長麥建仁:「查戶口的勤務,看到一台違規車輛,他通報前面崗哨要把他攔截,在講無線電途中看到前面有一台車急停,來不及就摔倒了。」
警用機車倒地,員警受傷送醫,但是受傷經過從遭到追撞,腳掌被輾過,變成自摔受傷,前後說法差異太大,所長說是通報緊急誤會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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