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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記麻糬爭商標 「老曾記」判賠110萬

記者 李汪勝 花蓮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7/10 18:2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纏訟3年多,商機1年高達上億的花蓮麻糬「曾記」正名官司,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定讞,由女婿開的曾記麻糬勝訴,法官表示,因為曾家三子曾盛明開店的時間點比較晚,卻還特地標榜「老」曾記,以「矮化」曾記麻糬開店時間比較久,有侵害曾記麻糬的「商標權」,因此判定「老曾記」得賠償「曾記」110萬,不得再上訴。

在路邊用簡單的桌子和小貨車擺攤,賣的雖然是號稱正宗的曾記麻糬,卻換上了新招牌,車上掛著的是和老爸曾水港的合照,在叫賣的這個人,就是曾水港的3兒子曾盛明。

老曾記麻糬老闆曾盛明:「不管他服不服氣我都無所謂,對我來講我無所謂,我今天什麼都沒了,不然你要怎樣。」

面對官司的敗訴,曾盛明說自己什麼都沒了,原來曾記的創辦人曾水港,育有3男6女,其中6女婿董椿霳更是率先將曾記登記為商標,發揚光大。

但是身為老三的曾盛明不甘心,先後成立「吉安」、「曾家」麻糬,之後又成立「老曾記」麻糬店,2家店只差了一個「老」字,也點燃了一家人戰火。曾盛明(2007.5.17):「若想要和解,我想應該是不可能的。」

強調曾記是自己最早使用,只是被妹夫提早登記成商標,但法官認為,曾盛明開店較晚,卻以「老」曾記誤導消費者,判他敗訴,至於老曾記賠償金額,因為「曾記麻糬」開了11家分店,3年的營業額都達到上億元,反觀「老曾記麻糬」的營業額,每年都只有160多萬元,對「曾記」的營業損失並不明顯,所以檢方才判定「老曾記」應該賠償110萬元。

曾盛明:「曾字標記的標記是我創的,不是我爸爸創的。」

雖然打輸官司,但曾盛明舊有自己想法,勝訴的曾記麻糬雖然沒有直接回應,不過在官網上,他除了透露雖然一開始並沒有想要賣麻糬,但經過努力,還是讓「曾記麻糬」成為全台第一家傳統手工麻糬門市。

而商標官司雖然終於告一段落,但家族恩怨恐怕還是剪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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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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