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宏基民國103年在幼兒園外持刀殺死前妻,並擄走一名幼女燒炭奪命,遭判死刑定讞,法務部今天已執行槍決。
這是法務部長蔡清祥上任後,首度簽署執行令。
李宏基於民國103年4月,在2名幼女就讀的幼兒園前持刀殺死前妻,並擄走其中一名幼女,在車上燒炭自殺;李宏基和女兒送醫急救,李救回一命,幼女在治療兩個月後不幸身亡。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李宏基有教化可能,對於殺害妻子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5年,殺女兒則是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及其更一審,均改判李宏基殺妻處無期徒刑、殺女處死刑,應執行死刑。
最高法院105年12月28日判處李宏基死刑定讞,也是總統蔡英文上任以來,最高法院第一起判死定讞的案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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