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大學擔任副教授的萬姓男子,涉嫌招攬研究生吳男等買電訊集團公司股票,謀取退休後任集團職務,吳男事後發現股票無獲利可能而檢舉,檢方今天依違反證交法罪嫌將萬男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63歲萬姓男子曾任嘉義縣一所大學副教授,因此認識在校內就讀研究所的吳姓與林姓男子,陳姓男子擔任台中市一家聯合電訊集團決策人,透過管道認識萬男。
陳男明知電訊集團自民國101年至104年營運虧損,且未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卻對外謊稱集團所控制的各公司獲利甚佳,且在美國上市股票,股價將隨之飆漲等不實訊息,拉攏萬姓男子協助買賣股票,並允諾待萬男自大學退休後,就可到集團擔任職位。
萬男在103年起陸續以電子郵件,聯繫吳姓與林姓研究生慫恿購買股票,並帶吳男參加集團年終餐會,陳男在會中不斷散播公司在東南亞獲利豐厚等不實訊息,吳男與林男陸續合資新台幣近百萬元,由萬男陪同到集團購買未上市股票。
吳男事後發現,陳男曾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在104年被台中地方法院判刑,因而認為自己所購買的股票沒有獲利可能,向台中地檢署檢舉,經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偵辦,並到電訊集團公司總部搜索。
檢方查出,電訊集團101年至105年度均呈現虧損,且經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查詢,集團並未在美國上市;萬男否認招攬或介紹購買股票,辯稱只是分享投資訊息,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審酌通訊紀錄、證人證詞,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嫌將萬男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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