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鎮80歲董姓男子因土地糾紛,去年在工寮以轎棍打死74歲江姓婦人。董男在犯案時為79歲,不符減刑規定,一、二審皆遭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江姓婦人去年2月18日晚間被發現陳屍在恆春鎮大光里山區自己工寮的躺椅上,頭頂凹陷且有7公分的撕裂傷,身上留有一根沾有血跡的神轎木棍,警方調查發現是董姓男子所為,將他拘提後,董男也坦承因土地鑑界糾紛痛下殺手。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依殺人罪將董男起訴,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認為,董男否認犯行、惡性重大,且犯案時為79歲,不符「滿80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的規定,仍判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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