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17歲女高職生,控訴遭同班男同學以KTV唱歌為由,設局性侵,少女在母親陪同下驗傷報案,校方召開性平會,對男同學記兩大過處分。台北市婦幼隊檢視相關稽證,將少年依妨害性自主罪函送法辦。
被害人在校時常和坐在隔壁的嫌犯講心事,因為心儀的對象有女朋友而心情低落,向嫌犯訴苦,對方約她去KTV唱歌喝酒,卻趁她到廁所時趁機告白並性侵得逞,被害人身心受創,離開包廂前痛斥嫌犯絕對無法原諒他。
受害女學生事發當下不知怎麼辦,被媽媽發現後帶她去驗傷,並到婦幼隊報案,家屬氣憤指控第一時間校方沒有通知家長、還要求被害人單獨參加學校的性平會,並說2人是兩情相悅,對該名男同學記2大過處分。
教育局主秘:「一天內有完成法定通報,學校3天內組成委員會展開調查,在2個月內完成調查、通報教育局。」
教育局調查,校方處理過程沒有疏失,不過這名男同學並非第一次犯案,高一時就曾涉嫌性侵女同學,遭到對方家長痛毆、要求他轉學,沒想到如今憾事重演,因為誤信好友受到侵犯,內心的傷痛恐怕長時間都難以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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