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父子因廖姓鄰居家的狗時常吠叫,氣得上門理論,雙方發生衝突互相拉扯,沒想到!廖家的狗衝出門咬傷許父的右小腿。許男認為對方「放狗咬人」,憤而提告過失傷害,但法官認為,狗狗因為「護主心切」,非無故侵害他人,認定廖父沒有過失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許男去年8月6日凌晨酒後回家,聽到鄰居廖家的小狗吠叫,先徒手敲打廖家木門,許男的兒子及廖姓父子聽聞拍打聲,都開門查看,隨後雙方發生口角,一陣拉扯扭打,廖父跌倒在地,家中的狗這時衝出門,狠咬了許父的右小腿一口。
許姓父子事後對廖姓父子提告傷害,因認為廖父沒有繫狗鍊,且未幫狗戴上防咬口罩,另加告一條過失傷害。
但法官認為,廖家的狗並非農委會公告具有攻擊性的品種,且在家中有人看管,無須使用鍊繩牽引,而且當時4人在扭打之際,根本無暇注意狗的行動,因此狗狗咬人是因「主人遭受危難」,並非「無故」咬人,認定廖父沒有過失,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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