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2月將向友人借來的車停進網溪國小地下停車場,直到隔月再度前往想開離時,才發現所累積的停車費高達7710元。為逃避繳納高額停車費,李男先將車子停在出口附近,接著趁其他駕駛離場時,緊跟前車離場。李男異想天開的行徑最後仍被停車場業者發現報警,新北地院考量李男已與業者達成和解,日前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5千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有竊盜前科的李男去年2月向于姓友人借車,並在2月16日將車停入網溪國小地下停車場,直到3月11日李男才再度前往取車,結果發現停放近1個月的停車費已高達7710元。為了逃避繳納高額停車費,李男將車先開往出口柵欄附近,等到其他駕駛開車離場時,隨即跟車逃離現場。停車場業者事後清查發現李男行徑,向警方報案提告。
李男對自己的犯行坦認不諱,並與停車場業者達成和解,表示願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納停車費。法官審理後,考量李男犯後態度並與業者事後達成和解同意分期賠償,雖李男有前科,但仍以詐欺得利罪輕判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5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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