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風暴在民國100年間喧騰一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替568名消費者向37家廠商求償新台幣78.7億元。高院二審判決昱伸香料等公司須賠395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0年間,昱伸、賓漢香料公司在起雲劑中違法添加塑化劑,引發消費恐慌,消基會因此替568位受害民眾向37家下游廠商提起民事團體訴訟,求償78.7億元,創下團體訴訟求償金額記錄。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食品中塑化劑污染衛教手冊」,認定塑化劑短時間內經人體代謝可排出體外,不會危害健康,且消費者沒舉證健康、勞動力損害與塑化劑有關,判賠120萬元。
案件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塑化劑進入人體確實會影響或干擾內分泌系統,對食用者身體健康造成影響。
高院認為,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參與商品設計、生產、製造或經銷的企業經營者,應確保進入市場的商品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企業經營者違反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高院判決昱伸及輾轉向昱伸買入黑心起雲劑用以生產食品的廠商,賠償精神慰撫金、懲罰性賠償共395萬元。
案經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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