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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禍、媽媽生病! 男找藉口欠房租22萬


發佈時間:2018/08/02 20:06
最後更新時間:2018/08/02 21:03

又有租屋糾紛!新北市1名曾姓男子向房東承租三重三合夜市的1樓店面,說好每個月房租2萬6千元,但租了2個月後就開始積欠房租,說自己車禍、媽媽生病,講了好多理由就是不付錢,拖了近10個月20萬元的租金,房東寄送存證信函,不料對方手機停話,還辯稱自己沒收到,氣得房東不知如何是好,循法律途徑恐怕又是好幾個月。

圖/TVBS

 
鐵門拉開就是店家玻璃門,看起來是營業中,不過仔細瞧一瞧裡面沒有店員,敲門也無人回應,明明大門還掛著紅彩球,像是剛營業怎麼會找不到人?不過這間店遭房東指控,積欠將近10個月的租金,怎麼催都不繳錢。

房東:「有很多的理由,就說是媽媽住院,一下又說他車禍,一下說他要去借錢來要辦貸款,結果一而再的推拖拉,就收不到房租。」

圖/TVBS

越說越生氣,因為當初曾姓房客說的好誠懇,想開寵物店,自己還打折出租,只是沒料到卻是一場惡夢的開始,曾姓男子向房東承租地點就在三合夜市,不僅是夜市中間,還是1樓的店面,一簽約就簽2年,每個月2萬6千元的租金,第一次先付了押金5萬2千塊,收了半個月租金,沒想到接下來男子一下說忘記了,一下說媽媽生病了,前前後後1年多,分別再給2次房租,積欠20多萬元。
 

圖/TVBS

房客避不見面,就連電話都是空號,現在房東寄了存證信函,男子居然供稱自己沒收到,不算數。

律師:「超過2個月沒收到房租的話,就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當事人,那房客他如果拒收的話,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話,依照民事訴訟法仍然生送達的效力。」

律師解釋,非正當理由存證信函都視為送達,房東確定收不到房租後就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透過強制執行拿回房子,一起租屋糾紛,房客避不見面,房東好無奈,走法律途徑得花上幾個月,等待判決,損失的恐怕不只租金,就怕強制取回,連房子都遭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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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租屋#店面#租金#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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