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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看孩子!保護令限制 探視「有固定時間」

記者 李香儀 簡育琦 / 攝影 蔣睦宇 吳居諴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8/02 19:33
最後更新時間:2018/08/02 21:01

持續追蹤,王小姐控訴結婚4年多就不斷遭到前夫家暴,今年不得已申請保護令並且離婚,也規定她在的一百公尺前夫都不得靠近,如果要見小孩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但前夫卻認為「只要她不在就好」,常常趁她在上班時闖進住家!

圖/TVBS

 
當事人王小姐:「就是說我沒有繳女兒健保,你要提出證明,那我就說好啊,那就禮拜一出去。」

出門一趟,沒想到一回家就看到,家暴前夫強行要抱走孩子,王小姐簡直嚇傻。

當事人王小姐:「只要別人對他不滿,她就發飆在我身上,直接把手跩下手摔下來,
拖行差不多20公尺地方,從房間拖到門口去。」
 

秀出驗傷單,不只頭,腳,全身幾乎都有,王小姐沒想到,這是與前夫結婚4年得到的最後禮物,原本甜蜜的兩人在103年7月結婚,只是在結婚4年過程,前夫常常動手腳,王小姐在今年一月申請保護令,規定前夫在每個禮拜天的10點到下午5點才能見小孩 ,但只要她不在家,前夫就是會來。

當事人王小姐:「就是恐懼她(媽媽)還是會讓他進來,他不來也不通知,他也沒照遊戲來啊!我只是給他方便而已。」

圖/TVBS

從前夫臉書來看,常常與女兒互動,可見愛女之心,只是保護令,難道只針對申請人而已嗎,其他家人呢?

律師劉韋廷:「法律上面先生當然有看小孩的權利,那並不是說先生在任何情況,自己想要怎麼看就怎麼看,基本上看小孩要雙方有會面交往的同意,不然就是要得到另一半同意。」

其實家暴保護令一申請,就算這房子是前夫的,對方也得離開,連通信任何聯絡都不行,小朋友也得暫時交給申請人照顧,要見只能在派出所,或是家暴中心見面,只是有些申請人為了「孩子」上偶爾寬容,但爆發衝突,又再亮出保護令,法治上當然違反規定,但最終還是得靠兩人「冷靜協商」,才能解決最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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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暴力 請撥打113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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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保護令#探視#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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