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懷疑就讀私立幼兒園的女兒被同學霸凌,上月間2度帶著員警,直衝幼兒園教室訊問、甚至公審幼童,想要找出說他女兒「臭」的霸凌主謀。花蓮地檢署依法將林俊佑提起公訴,且林身為執法人員,刑責恐會再加重1/2。
現年44歲的林俊佑擁有台大法律系和土木系的雙學士、雙碩士學位,是不折不扣的高材生,司法官50期結業後,於7年前分發到花蓮地檢署服務,和妻子育有1兒1女,還是位虔誠的佛教徒,平時閒暇之餘也會打坐,個性溫文儒雅,但護女心切的他得知女兒遭霸凌,竟率2名員警致幼兒園公審幼童。
林俊佑6月21日帶著花蓮縣警局偵查佐邱東正(48歲),直衝幼兒園教室訊問、公審幼童,當時小班學童剛結束午休準備上課,林、邱大喊「退」企圖把老師、教保人員趕離教室,接著開始嚴厲質問小朋友。
根據《蘋果》報導,林先指著身旁的邱嚇小朋友「這是警察叔叔。」接著要求孩童指認「誰是XXX?」並一個一個輪流進行偵訊,找到「霸凌主謀」後林開始連珠飆罵「不給妳貼紙就不跟她交朋友是不是?然後XXX幫妳打她對不對?」、「怎麼樣!妳很偉大啊!帶著全班同學欺負她(林女兒),怎麼樣!」女童恐因過度驚嚇,一度失禁便溺。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林俊佑如此濫用私權引起其他家長不滿,遂向花蓮地檢署投訴。花蓮地檢署在獲悉後立刻提起公訴,花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王怡仁表示,經過承辦主任檢察官深入調查,認定事證明確,林俊佑偕同邱姓偵查佐、林姓小隊長以司法警察身分闖入幼兒園,造成師生恐慌,但由於邱、林2警當下說話口氣平和,且事後已經深表悔悟,承辦主任檢察官遂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各記小過1支、管制升遷3年,以示懲戒。
而檢座林俊佑雖然是護女心切,但其行為有辱官箴,涉犯妨礙自由「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恐嚇等罪嫌,於25日依法提起公訴;加上本案被害者年幼,恐必須加重其刑1/2,再加上林俊佑身分為檢察官,且利用公務機會犯罪,還要再額外加重1/2,並將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處置,決議是否將林移送往檢察官評鑑。花檢檢察長黃和村也表示「自清查辦」,全案將在一個月內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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