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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入監還能上網? 貼文攻擊被害女

記者 周俐萱 / 攝影 趙立 報導
發佈時間:2018/07/25 14:10
最後更新時間:2018/07/25 14:10

被人侵害竟然還遭到二度傷害!高雄一名未成年少女,2015年遭到一名蔡姓男子二度侵害,為此有創傷壓力症候群,今年5月開始嫌犯不斷在臉書IG上PO出她的照片,藉機恐嚇,被害家屬氣憤反擊公開他的惡行惡狀,但進一步求證,這名嫌犯目前在監獄服刑,獄方表示不可能是他,目前警方已經掌握發文IP積極偵辦,要查出到底是誰搞鬼。

圖/TVBS

 
記者周俐萱:「高雄一名未成年少女被人侵害之後,傷痛還沒撫平,又被人PO文攻擊。」

PO文者帳號名稱竟然是當初侵害他的嫌犯,直接將她的照片公諸於世,用字遣詞充滿恐嚇,根本就是要毀了她,內文提到歡迎大家收看,這個女生很漂亮對吧,已經被侵犯,要不然就是要她躲好不要跑,被害少女家人留言抗議,對方回說如果不是當初有人救你妹,你覺得她還會活著嗎,沒逼死她我跟你們姓,囂張跋扈,任誰看了都氣憤難平,少女家屬反擊公布嫌犯的惡行惡狀,怪的是,記者求證侵害少女的嫌犯正在高雄二監服刑。

圖/TVBS

岡山偵查隊隊長曾順光:「這1、2天會積極把這個IP跟相關嫌疑人來查緝到案。」
 

警方調查蔡姓嫌犯被依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一審判刑7年定讞,去年12月5日入監服刑,但少女家屬指稱今年5、6月他貼文攻擊,但是他明明在監獄,如果不是他發文又會是誰?

高雄二監副典獄長吳照明:「他(蔡嫌)不曉得有這麼一回事,他也不可能在我們這邊PO文。」

圖/TVBS

高雄二監表示,受刑人入監服刑必須全身脫光檢查,手機、電腦等物品根本不可能攜帶進監獄,而且監獄隨時有訊號偵測器進行偵測,不可能是蔡姓嫌犯所為,少女事件後舉家搬離高雄,是誰惡意中傷她,散播者已經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除了罰鍰之外,還觸犯個資保護及妨害名譽,目前檢調積極偵辦中,要查清楚到底是誰搞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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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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