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惡房東張淑晶被房客聯合提告後敗訴,另一件欠錢不還的訴訟也輸了,她向之前合作投資的盧姓女子借款64萬元去還銀行貸款,事後卻翻臉不認,盧女被迫提告討錢,上訴到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借款當天銀行確有款項匯入償還,判張淑晶需返還盧女64萬元,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板橋信合美眼科診所院長盧雪玉與張淑晶原本是共同投資的夥伴,張在2013年時因向花旗銀行借款,若逾期未還將會提高利率,於是開口向盧調頭寸,允諾1年後還錢。盧女在4月2日匯款,但至今張淑晶都未還錢,只願簽立收據。
張淑晶在審理時辯稱,之前有幫盧女代墊房屋貸款,64萬元是盧女還給她的錢,不是她跟盧女借錢。
但盧雪玉提出錄音光碟,兩人在討論寫收據內容時,張淑晶多次提到「會還錢」、「有錢就還」,證明此筆款項的確是張向盧借取;且盧女4月2日匯款當天,張淑晶的花旗銀行借款帳戶就有32萬餘元的轉帳清還,因此確認盧女所言,判定張淑晶需還錢,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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