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台電發生有資深員工外遇小三,還帶進宿舍同居10多年的案件。一名邱姓員工和賴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卻違反規定帶女方入宿舍同住,元配得知後要求對方別當小三,卻遭賴女反嗆還要求元配離婚。邱妻忍無可忍提告,高等法院判賴女須賠償元配30萬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邱姓男子從1981年就進入台電工作,並在1987年和妻子結婚。邱男早在多年前就達到年薪百萬,另在桃園也有房子,有固定的租金收入,財務狀況良好,其妻則是在加工廠上班。
邱男在2006年和賴姓女子發生婚外情,之後2人就在新北市的台電宿舍同居。邱妻得知後要求賴女和丈夫分手,但對方拒絕;直到去年2月,邱男因長期酗酒導致酒精性肝硬化,向台電告假進行手術,並在去年4月出院返家休養,也因此結束不倫戀。邱妻因不滿賴女長期介入她的婚姻損害配偶權,提告求償100萬。
對此賴女聲稱,邱妻自2006年就帶孩子離家出走,自己和邱男當年開始交往後,就一直同居到對方2017年2月開刀住院,10多年來情同夫妻,指邱妻早已知情無權提告。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賴女確實損害邱妻的配偶權,造成邱妻的精神痛苦,判決賴女須賠償邱妻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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