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羅東鎮站前南路上一處民宅,一名吳姓女子隱匿房屋曾經借道讓屍體運出,還用更高的價格轉賣蕭姓女子,蕭姓女子事後從鄰居口中得知相當生氣,對吳姓女子提出告訴。
鄰居:「好像是有人喝醉酒跌倒掉下來,好像仲介也不知道、好像是前屋主沒講。」
鄰居說幾年前這裡曾發生過一名工人跌落水溝過世的意外,因為當時的楊姓屋主好心借道讓屍體從屋內運出,莫名被認定是凶宅,吳姓女子知道後前年以7折市價、大約350萬的價格買下,簽約時卻要求把買賣詳細內容抽出合約。
去年6月,蕭姓女子又以480萬向吳姓女子購買這間民宅,由於蕭姓女子是第一次買房子,因此相當小心,刻意避開4樓跟凶宅,購屋時還不斷強調要乾淨的、不要是凶宅,吳姓女子也都堅稱沒有,事後卻辯稱借道運屍是福報,因此沒有放在心上。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沈念祖:「在本件交易的時候,買方明確詢問說有沒有發生非自然生故死亡的時候,她隱匿了這個狀況沒有告知,她將房子賣出去的售價比她買的價格要高。」
事後提告,檢察官認定第二手的前屋主刻意隱埋,有詐欺嫌疑將他起訴,房仲業者說只要房子是凶宅或是海砂屋,賣方都必須主動告知買家,凶宅的定義是兇殺或是自殺、非自然因素死亡,至於借道運屍到底就算不算是凶宅,雖然沒有制式規定,但檢察官說屋主還是應該主動告知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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