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近3年全台毒駕案件將近3千多件,只是有刑事責任被依照公共危險法辦卻不到10%,,因為吸毒開車必須驗尿、抽血才能確定,執法有一定難度,警方現在只靠路邊攔查來抓毒駕,就以上半年台北市保大抓毒來說就有686件,要是毒駕就比照酒駕,最高開罰9萬元!
沒想到被員警查出,車上有毒人贓俱獲,就像這樣持毒還吸毒,竟開車恍惚上路。其實統計全台,這3年毒駕開罰2015年4056件,2016年3655件,2017年1910件,但其中除了行政裁罰外,被依公共危險移送的件數不到10%。
其實車禍發生,或是查獲持毒後,要判定「毒駕」,不像酒測可以吹酒測器,當下必須搭配驗尿,直線走路或單腳站立等測驗,才能進一步評估,是否符合公共危險標準。
即使毒駕新制早在前年9月上路說比照酒駕開單,但沒有統一「濃度」,執法有難度。只是「毒駕」釀人命讓人氣憤,只得靠員警路邊努力攔查執行,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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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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