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馬姓男子,他在18年前外遇而拋家棄子,多年來毫無音訊。今年初他因為中風而生活無法自理,被安置在安養院之後,聲請子女善盡扶養義務。子女獲悉後,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院判准。
檢警調查,馬男和元配遇有2名子女,但18年前外遇之後,便和小三在一起,拋下當時僅小學的姊弟不管,10多年來皆置之不理。其中姊弟倆控訴,父親在他們小時候就常言語和肢體暴力,造成他們身心受創。
姊姊指控,父親曾因指導數學時沒耐心,竟將她整個人踹倒,還不讓她進家門;另外還在國小5年級某日,因為回家晚歸被父親懲罰清理狗大便。沒想到就在她蹲下清理時,父親竟拿木棍朝她後腦勺猛打;另外有次腳受傷,自己不想看醫生,父親竟氣到拿鐵鏟打她沒受傷的腳,不但將她打趴在地還猛踹身體,之後更要求她罰站,甚至還一度怒嗆「妳去當妓女,不要留在家裡!」
弟弟則表示,小時候自己愛看卡通,但父親愛看槍戰片而和他搶電視,過程中還教他「用什麼樣方法可以殺人,那種方法最有效」,自己當下因為害怕又擔心被打,只好陪同觀看;另外有次考試沒考好,父親竟拿榔頭敲他的頭部,導致左後腦勺凹陷,至今回想起來仍餘悸猶存。
馬男的前妻也證稱,婚後幾乎都是她在賺錢養家,對方只會打小孩,甚至也對她家暴;當時她存下一筆錢開了水果行讓前夫顧店,不料對方卻外遇,拋下兒女和小三生活。自己獨力扶養一對兒女長大,前夫都沒付過一毛錢。
審酌姊弟倆和前妻的陳述,法官認為馬男確實有虐待孩子、未善盡扶養義務的責任,裁定姊弟倆免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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