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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萬「賞大酒」沒付 法官判非詐欺無罪

記者 洪彩綸 / 攝影 黃志偉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6/03 12:21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02 11:39

台中一名男子到俗稱「牛郎店」的酒店喝酒,賞了71萬大酒付不出錢,被酒店告上法院,檢察官也認定男子詐欺,依詐欺罪起訴。但法官認定,賞大酒沒有實際喝酒,只是在酒店內的一種小費形式,頂多是酒店跟男子之間的債務糾紛不算詐欺,判男子無罪,這名男子賞了71萬大酒,賞歸賞,不用付錢。

酒店男公關賣力的在台上跳舞,取悅台下客人,台中一名31歲賴姓男子,到有男公關的酒店消費,酒酣耳熱之際,還賞大酒給全場50多名男公關,7個晚上一共簽帳71萬多元,但最後付不出錢,被業者告上法院。台中地院法官何志通:「在第一次消費時,19000元,被告當時就不能支付這筆費用。」

檢方認為,男子月薪只有2萬1千元,還積欠房貸,卻故意隱瞞,到酒店擺闊,因此依詐欺罪起訴賴姓男子,但開庭時,法官認為,賞大酒不是真的喝酒,男子沒有故意詐欺。何志通:「騙的人,他早就顯露他經濟狀況不佳,被騙的人也知道他經濟情況不好,所以顯然他沒有受騙的情形。」

法官強調,賞大酒並不是真的喝酒,只是酒店加節或加檯,客人用簽大酒單來打賞男公關,一杯1千元,類似小費,這是酒店內部的記帳方式。法官認為,賞大酒類似贈與,只能算是雙方債務不履行的民事糾紛,和詐欺不同,判決男子無罪,而這名賴姓男子在酒店內消費的71萬元,他除了付清酒錢,其餘簽帳的60多萬「賞大酒」費用,全由業者自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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