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柯姓男子去年4月兜售槍枝給朋友,沒想到遭友人舉發,員警獲報後佯稱買槍,還和對方殺價了3萬元。柯男不疑有他,還選在人潮眾多的公園交槍,當場被喬裝的員警逮個正著。警方訊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台中地院日前判他3年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37歲的柯男在兜售改造槍枝,警方在去年4月接獲民眾檢舉,事後透過檢舉人,與柯男約在北屯區的卅張犁公園交易。其中2名員警假扮成檢舉人的親戚,3人一同前往與柯男見面。
雙方碰面之後,柯男出示了5顆子彈,另外表示手中還有改造手槍1枝,這樣要賣至8至9萬元。喬裝的員警認為太貴,柯男聽後主動降價,提出6至7萬元成交。最後經過討價還價,雙方談妥6萬元成交。隨後柯男要帶員警去車上取槍時,員警立刻表明身分將他逮捕。
警方將柯男帶回警局偵訊,認為他公然約在公園交易的行為是「膽大妄為」,柯男則稱說自己不是膽子大,而是對那裏環境熟悉才選在此地。法院審理後,柯男坦承持有槍械並販售,法官認為他雖有坦白案情,但並未供出槍彈來源,不符減輕和免刑的條件,因此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改造槍彈,判處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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