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狄鶯、孫鵬之子孫安佐涉嫌在美恐嚇攻擊校園一案,從地方層級移交到聯邦層級,聯邦檢察官麥克史文宣布,以非美國公民身分持有武器罪名起訴孫安佐。有台灣律師認為,這是10年有期徒刑的重罪,斷言孫安佐返台後,恐怕還須接受台灣的司法調查,且非法持有槍枝在台屬公訴罪,恐怕未來1、2年孫安佐都得身陷官司。
據《蘋果》報導,有檢察官指出依照《刑法》規定,「我國國民在領域外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應受到我國審判。」而孫安佐持有槍械及子彈,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屬於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無論他在美國是否被定罪,回台灣都要接受司法調查。
《蘋果》報導,擁有美國律師執照的慶辰法律事務所律師侯慶辰表示,依照《刑法》規定,無論犯罪地點在國內或國外,在台灣都是公訴罪、且是重罪,依規定最輕也是5年以上刑期。假若孫安佐在美國被判刑確定,服刑完畢後,回台後雖仍須接受司法調查,但可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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