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酒店妹去年11月在服務1名吳姓酒客時,疑似因聊天話題太枯燥睡著,但醒來後覺得下體不舒服,懷疑吳男在她睡著後趁機佔她便宜,對吳男提告。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在酒店妹睡著前,2人在包廂內早就有用手指「摳摳摸摸」,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吳男有趁機猥褻,因此對吳男處分不起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11月30多歲的吳男獨自前往北市中山區某酒店消費,並叫了1名年僅20歲的酒店妹坐檯陪侍,2人一起喝酒聊天,但聊到一半酒店妹竟然聊到睡著。醒來後酒店妹發現下體隱隱作痛,還有分泌物,懷疑自己在睡著期間遭到吳男侵犯,因此報案驗傷並對吳男提出乘機猥褻告訴。
吳男到案後表示,2人在喝酒聊天時有牽手,對方還主動貼上去和他親親抱抱,他確實有碰觸對方私密處,但都沒有違反對方意願,更沒有趁酒店妹睡著佔她便宜。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女子不否認清醒時確實與吳男有親密肢體接觸,但女子的檢驗報告並沒有在體內或內褲發現精子細胞,只有在外陰部檢出吳男的DNA,而這無法證明吳男是趁女子熟睡之際違反其意願趁機猥褻,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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