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賴姓男子因罹患癌症末期,要求跟李姓前女友見面遭拒,竟傳簡訊恐嚇「妳們母子要陪我火葬」。李女心生恐懼報警,法院審理後依恐嚇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據《聯合報》報導,台北一名有多項前科的賴姓男子,因罹患癌症末期,傳訊給李姓前女友要求見面,李女拒絕後,賴男連續數日以通訊軟體傳訊恐嚇言語,威脅若是腫瘤沒有改善,共有5人要陪一起火葬,「你們母子將會是優先走,也會比我早一步先走」、「明天叫你爸媽衣服穿厚一點,鋸子鋸下去才不會那麼深、傷口才不會那麼嚴重」,還附上電擊棒及子彈照片給李女。
賴男出庭否認恐嚇,聲稱自己若要傷害李女早就動手了,還出示2間醫院診斷證明書,表示自己在做化療,講什麼都不知道,「難道我沒有言論自由嗎?」但李女表示,一個癌末要死的人說要一起陪葬,每天都活在這種陰影之下,「我當然很害怕啊!」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女確實因賴男傳訊心生恐懼,依恐嚇罪判賴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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