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去年一名17歲少年,酒後騎車載朋友出門,無照駕駛又酒駕,一出巷口與計程車擦撞,彭姓少年噴飛3公尺遠送醫不治。高院判決出爐,借車給少年的車主以及小黃司機都有罪,各判4個月和6個月有期徒刑。
2017年4月凌晨,新北市板橋17歲彭姓少年喝酒後,載著友人無照駕駛機車竄出巷內,沒想到撞上計程車,被噴飛至少3公尺遠,頭部重傷送醫不治,後座的機車車主20歲林姓男子則只有擦傷。
高等法院判決出爐,借彭姓少年機車的林姓男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個月定讞,而陳姓計程車司機則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
法院表示,林姓男子明明知道彭姓少年喝了酒又沒駕照,還把車借給彭姓少年,自己坐後座,實在危及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而陳姓計程車司機雖然沒酒駕,但通過閃光燈號誌路口卻沒減速注意車前狀況,因此判定有罪。
法官判斷2人過失和少年死亡有因果關係,但因為2人與彭姓少年家屬有達成和解,判決2人可以緩刑2年,陳姓司機部分還可以上訴。
借車給無駕照又喝完酒的朋友,不但賠上朋友寶貴性命,也讓自己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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