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體育主播傅達仁遠赴瑞士求安樂死,讓此議題再度浮上檯面,回顧過往台灣史上第一起安樂死請求案例,竟是一位17歲青春年華的少女。
不過她的父母不離不棄,從黑髮照顧到白髮,不惜耗盡家財籌醫療費盼望女兒康復,但到倆老去世前都未見王曉民好轉;她的媽媽罹患胃癌時,擔心自己死後,女兒無人照顧,1982年向立法院請願,要求速訂安樂死法律,使王曉民能夠解脫殘酷的病痛折磨。此事當時在立法院引發激烈辯論,多數立委反對,也有學者認為日後可能造成安樂死的濫用,安樂死法案的制定當然就無疾而終。
王曉民一躺就躺了47年,王家也從1個病人變成3個病人,她的父母親罹癌相繼去世,但她始終未得解脫。年華老去的她在2010年3月因呼吸衰竭過世,享年64歲。
雖安樂死在我國目前並未合法,但國內2000年推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有權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民眾可將意願註記在健保卡上,申辦已從2010年1.1萬人成長至逾54萬人,顯然「善終」是多人所求。因此2015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明年1月6日起也將實施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專法,民眾可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等維持生命治療,或鼻胃管灌食等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6月1日正式預告施行細則草案,除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外,痛苦難耐、無法治癒等特殊病況,也可向衛福部提出申請,經審議通過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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