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安樂死涉及《刑法》協助自殺爭議,有「加工死亡」的疑慮,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便花大錢赴瑞士尋求善終,再度燒起國內「安樂死合法化」熱議,安樂死是否存在道德爭議?儘管是現階段合法的國家,各國的規定也不一樣。
安樂死在大多數國家仍屬於不合法,即便是疾病,也有人主張或許幾年後能治癒,未必只能尋死。各國對安樂死的定義不一,分為「主動式安樂死」,如:不吃不喝,以及「醫師協助安樂死」,如:除去患者維生系統或死亡注射等。
荷蘭2002年安樂死合法化,條件是病人承受無法忍受的痛苦且「無治癒可能」才能申請,當地政府近日擬擴大安樂死範圍,自覺人生圓滿的長者也適用。繼荷蘭後,比利時政府允許身心承受極大痛苦、神智清醒、結束生命意願堅定的成年人接受安樂死,且在4年前,比利時政府亦去除了安樂死法案中末期病患年齡限制。
盧森堡2009年准許醫生將飽受痛苦、無治癒可能病患安樂死,但須經兩位醫師及專家評估;瑞士禁止主動直接安樂死,不過被動協助自殺屬合法,對象也包括外國人,如傅達仁採取的「輔助自殺」,自己喝下麻醉劑「硫噴妥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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