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輝去年11月在中和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慘劇。新北地院今天宣判,合議庭認為李國輝縱火行為奪走9條人命,手段兇狠,犯罪情節最重大,依殺人罪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緬甸華裔男子李國輝在民國105年3月間因女友提議分手,因而在女友臉書上張貼不雅字句,事後因女友道歉,李國輝委請緬甸籍友人協助刪除留言,但友人卻透過臉書群組不斷開玩笑、挑釁及侮辱,引李國輝心生憤怒。
李曾於去年5月以沙拉油分裝寶特瓶到他人住處大門及機車縱火,遭公共危險罪送辦;李於去年11月初在承租的公寓套房內,仍自認常聽到其他房間傳來聲音。他覺得是聽到臉書群組播放聲音對他侮辱,曾向蘇姓友人提出警告並揚言放火報復。
在不滿情緒及報復心切下,李於106年11月22日凌晨1時21分持自備空寶特瓶前往住家附近加油站購買汽油後,當天晚間8時32分返租屋處點燃汽油縱火後逃離現場,火警造成9人逃生不及葬身火窟。檢警發現他事後曾回現場觀看火勢,逃跑時還偷民宅衣物變裝,循線緝捕到案後。
新北地院今天審結宣判,法官量刑上認為被告視人命如草芥,以極端放火方式逞自己一時之快,遷怒無辜他人,危害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至深,犯罪手法殘酷、泯滅天良,罔顧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惡性重大至極,已無從寬恕,而達應與社會永久隔離程度,量處死刑,併予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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